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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买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释义
    不买房公积金贷款处理如下: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提取;退休的,可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出境定居的,可提取。
    公积金如何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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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