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场所: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及另外的各大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另外的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