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下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土地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