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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人没好医生就让出院违法吗
释义
    从理论上说,医院是没有权利强制让患者出院,入院即构成合同关系,只要有住院指征,只要在缴费,这个合同关系就一直存在,医院就不能强制让患者出院。但是实际上,医院受政策,比如医保的平均住院时间,如果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医院就会希望患者尽快出院。如果生命指征稳定,而仅仅是神志和肢体障碍,没有危及生命的情况,这种都是建议回家休养,或者转到康复医院。
    但是这种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医院并没有强制赶患者出院的权利。
    第二次入院,不是疾病同一诊断的话,还是可以办理医保的。若是同一诊断,就得至少间隔15天。
    让患者“住院15天病情未达到出院标准就办理出院”或“办理出院后间隔15天后再办理住院”,都是定点医院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如果参保患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科反映,医疗保险科是负责医院内部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督管理部门。
    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住院后短期内可以办理再次住院。对于因治疗后短期内再次住院,但上一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加盖医保专用章的住院证、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到再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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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