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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豁免要约收购利好利空
释义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属于利好的消失。
    一、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严格意义上的个人破产的程序中,剩余债务是免除的,是属于法律强制规定的,无论债权人是否同意。但是个人破产只是属于部分豁免,即宣告对于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控制,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在确保基本生活费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所有的钱是属于债权人的。个人名下的资产会被抵押给债权人。因此并不是完全不用还了。
    二、要约收购价低于市场价怎么办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三、上市公司收购当中有哪几种类型
    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有下列几种: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任意公开收购,是指由收购人自行决定的公开收购。强制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开收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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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