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如下: 1、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两千元提高至五千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两万元提高至两万六元; 2、完税价格超过五千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两万六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3、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4、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