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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物疫情如何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 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3. 决定责任:作出是否为动物疫情的初步认定。
    4. 上报责任:2小时内报区级人民政府和市兽医主管部门。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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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