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纸出版秩序方面存在哪些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现象 |
释义 | 法律分析:报纸违法有两个内容.一个是违反禁止性.即国家法律明文禁止报社刊登的内容.主要是色情\扰乱社会秩序\攻击党和政府之类的内容.对这方面进行了规定.另一个是侵权的.侵权也是违反法律的.主要是侵犯特定人的权益.比如制造假新闻诽谤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等行为.这都是违法的.其次.相关规定对报纸的版式内容进行了笼统的规定.没有日期的报纸是违反规定的.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示以下版本记录:(一)报纸名称;(二)报纸出版单位、主单位、主管单位名称;(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四)总编辑(社长)姓名;(五)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版序;(六)报纸出版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七)报纸定价(号外须注明“免费赠阅”字样);(八)印刷单位名称、地址;(九)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十)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业标准的其他标识。 法律依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第三条 报纸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和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营造良好氛围,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六条 报纸开展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报纸应当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报纸因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而发表的更正或者答辩应自虚假、失实报道发现或者当事人要求之日起,在其出版的一期报纸的相同版位上发表。报纸刊载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报纸出版单位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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