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离婚后孩子归谁所有如何规定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抚养归属及抚养费数额的规定:离婚后,小孩的抚养由双方协商决定,原则上母亲直接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者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当地平均收入。当子女需要增加抚养费时,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支持。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可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裁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孩子归谁所有如何规定 1、离婚后小孩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决定。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后抚育费的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子女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实际需要、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或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可参照当地平均收入计算。对于有支付抚养费义务一方,若出现特殊困难,可协商减免或请求法院裁决。若子女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况下,父母应根据能力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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