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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部委员补选程序
释义
    一、支部委员进行补选的程序为: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1)主要内容:本届支委的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2)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1)召开支委会,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
    (2)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支部要童工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
    (1)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2)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
    (3)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
    (4)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的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须经过“二上二下”的程序,具体为:
    (1)党支部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广大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下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名额的比例不低于应选人数的30%),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须向上级党组织的组织部门沟通;
    (2)召开党员大会,在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的基础上经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推荐,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出名额的比例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同时等额提出书记、副书记(如有)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预备人选名单须报上级党委审批。(一上)
    (3)上级党委批复同意。(一下)
    (4)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委员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如有)名单在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支委会上进行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应分别列两张不同的选票)。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二上)
    (5)上级党委批复同意。(二下)
    注意:委员任职的时间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时间,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时间为支委会上选举产生的时间,而非党委会审批同意的时间。
    5、确定大会选举办法:
    (1)选举办法内容包括:要明确指定选举办法的依据;
    (2)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选举数;
    (3)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顺序;
    (4)选举方式;
    (5)选票画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
    (6)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
    (7)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8)确定被选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1)要求: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
    (2)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候选人另选他人填写;
    (4)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
    (5)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三、选举程序: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
    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选举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宣布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听取并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改选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报送上级党组织。
    4、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草案)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通过后当场将“草案”二字划去。
    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本届党支部委员的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主持选举的投票环节。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5、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简历,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如果有党员提出询问,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6、分发和填写选票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票数,使两者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
    填写选票应注意五点:
    (1)选票不得涂改、撕毁,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
    (2)选举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
    (3)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
    (4)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
    (5)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投票和开票:
    (1)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
    (2)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
    (3)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4)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判断当选人
    >80%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如出席人数刚好为五分之四,结合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可算作会议有效。
    >50%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被选人人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要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被选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选票涂改、撕毁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并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
    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心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归档保存。
    9、宣布闭幕,奏唱《国际歌》。
    四、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
    会议由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产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将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情况,书面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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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