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流产领取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因为生育保险政策为国家规定的大框,各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再确定,所以各省市对流产的休假时间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流产的休假时间。 即以怀孕满4个月流产为例,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为42天,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生育津贴计发3000÷30×42=4200元。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的流程如下: 一.经办人携带职工本人社会劳动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医院门诊病历、流产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去该医院指定处办理报销,报销的费用一般是当场结算。 二.经办人携带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结婚证、医院门诊病历及相关发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去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可拨打12333询问办理地点)办理,办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日—15日(非工作日除外)。津贴费用一般是在月底打到职工本人银行卡里。 经办人也要带自己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