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裁终局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制度适用于小额劳动争议和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小额劳动争议,必须是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案件,并且争议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对于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涉及劳动基准国家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没有数额限制。 法律分析 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有以下两类: (1)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小额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争议种类,必须是下列四类案件之一:劳动报酬案件、工伤医疗费案件、经济补偿案件、赔偿金案件。二是争议数额,符合上述四类案件之一的并不是都可以适用“一裁终局”,其争议数额还必须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 (2)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这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涉及的劳动基准国家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没有数额的限制。 拓展延伸 一裁终局的形式有哪些? -> 了解仲裁程序中的终局决定方式 仲裁程序中的终局决定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首先,一种常见的形式是仲裁裁决,即仲裁庭根据争议双方的陈述、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的最终决定。其次,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达成和解协议,即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终止仲裁程序。此外,仲裁程序还可以以撤回申请或终止程序的方式结束,例如当事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或双方达成协议终止程序。最后,仲裁程序中的终局决定方式还包括特别程序,例如仲裁庭的裁决可能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或执行程序。综上所述,仲裁程序中的终局决定方式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终结争议。 结语 一裁终局制度适用于小额劳动争议和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小额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属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案件,并且争议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而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则没有数额限制,涉及劳动基准国家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仲裁程序的终局决定方式有仲裁裁决、和解协议、撤回申请或终止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终结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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