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章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愿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权的,但男方可以以此为感情破裂的理由离婚。若夫妻一方不想要孩子,双方应当对此进行协商,尊重对方的选择。,女方拥有自由生育的权利。生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公民享有的生育权都作了具体规章。,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章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章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