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医保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
释义 | 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校医务室就医参保大学生在校医务室就医时,须携带本人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证,由医务室的医务人员确认其身份,在就医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先由大学生个人垫付,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待就医结束后,携带大学生医疗保险证、门诊病历、医疗费用票据、检验报告单等有效单据到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 大学生在校医疗中心门诊就医,需持本人病历到校医疗中心就诊,治疗费和药费按学校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在市内医院未使用医保卡住院的,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市医保办不予报销。 报销需要的材料:医保卡、身份证、门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 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大中专参保学生属于以下异地就医情形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费用。 2、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就医。 3、异地转诊:参保人员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转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4.政策规定的其他异地就医。 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1、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其选择的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结算。 2、已与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办理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不再办理该次就医医疗费的报销。 3、参保人员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发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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