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被父母知道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个人认为应该认定强奸,行为人超过14周岁负刑事责任。 3.如果是一个成年人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明知或者应该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的,构成强奸罪,以奸淫幼女罪定罪。 4.如果是一个成年人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该幼女发育早,且自称超过14岁,女方自愿的,成年人不知道女方不满14周岁的,不构成犯罪。 5.幼女卖淫的,成年人明知或者应该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的,构成嫖宿幼女罪。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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