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可以贷款,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自建房公积金提取要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的查询磁卡;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房屋所有权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自建房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自建房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自建房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核心派人实地勘察认可后,方可批准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