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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户条件和标准
释义
    分户办理条件: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婚姻状况已变化、独立居住、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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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3: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