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户办理条件: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婚姻状况已变化、独立居住、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