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兄妹构成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
释义 | 依据我国规定,表兄妹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情形,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按无效婚姻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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