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省d类人才待遇 |
释义 |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我省实际,在经济待遇、落户、居留与出入境、保险与医疗、住房、税收、编制岗位与职称评聘、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一、申请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认定需提交材料 1、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具“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具“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原件或加具“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D类人才的认定 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万人民币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2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三、海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1、省级 省级购房补贴指导标准为:D类(拔尖)人才可选择按5000元/月标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或6万元/年,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可选择按3000元/月标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或3.6万元/年。 2、海口市级 50岁以下拔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法律依据】: 《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第七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我省实际,在经济待遇、落户、居留与出入境、保险与医疗、住房、税收、编制岗位与职称评聘、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第八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经济待遇: (一)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政府补助给予每人人民币(以下同)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对按照本办法引进的其他人才,政府补助每人5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政府资助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服务年限逐年拨付到位。 (二)本着待遇从优的原则,用人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引进的人才可采取管理、技术作价入股和股权期权红权以及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为引进人才配套的科研启动、安家、购房补贴等经费,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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