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同居关系中的赠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主要情况包括: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财产权转移前有权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利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可以撤销;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中的赠与在一定情形下是能撤销的。主要情形包括: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财产权转移前可以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利时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时可以撤销;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时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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