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行驶证遗失的方法: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补发、换发机动车牌照申请表,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照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料包括: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登记、机动车补发、换发许可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3张、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