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民间借贷借条上,名字有误的,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也可以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注明日期,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若另一方拒不承认的,诉至法院,债权人具有举证责任,证明姓名虽有误但是债务人为同一人。 若有误姓名为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借款时有见证人的,也可以请见证人做证,包括转租证明,视、音频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