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后的遗体怎么处理 |
释义 | 死刑执行完毕后,经人民法院法医和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的检察官确认死刑犯死亡后,才可以处置死刑犯的尸体。死刑犯被执行后的尸体或者骨灰,可以由他的家属认领。 一、死刑人员服刑后获救器官会被拿走吗 死刑犯执行后器官不会被拿走。 没有进行火化的地区死刑犯,家属可以领全尸。有火化条件的,家属领取死刑犯的骨灰。无人收敛的死刑犯遗体的器官可以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死刑犯生前自愿捐献遗体器官的可以进行人体器官移植。 二、衡阳死刑犯在哪执行 死刑犯可在下列情形下执行: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拘留地点执行。不能在繁华地区和旅游胜地附近设置刑场;2、对采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死刑的,可以交付执行。死刑者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由公安机关负责死刑案件的警戒工作,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执行。 三、死刑犯器官会被捐献么 死刑犯器官不会被捐献。在我国随意亵渎他人的尸体,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而将他人的器官进行假捐献的情况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一种行为,一般都会处于有期徒刑,死者肝肾被假捐献按照盗窃、侮辱尸体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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