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养老金现在每月可领取多少? |
释义 |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的主旨是解释了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文章还强调了养老保险的条件,包括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和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等。此外,文章还提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方式和个人权益监督的权利。 法律分析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之后参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人员)。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98年6月30日前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为1)*视同缴费年限*1%)+(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结语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养老保险是在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后发生作用。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和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被保险人,经核准后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比例缴纳。同时,职工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并监督单位的缴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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