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补办身份证20个工作日可拿到。 自2013年9月30日起,上海取消了申请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30天“报失期”,申请人可以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报失、遗失补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