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规避政府采购的情形如下: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