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购违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采购违规行为如下: 1、恶意串标:指两个或多个供应商之间串通,相互投标,旨在掩盖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 2、政治施压:指政府官员或其他权力机构利用职权干预采购活动,迫使采购人选择某个供应商或某种产品; 3、贿赂受贿:指采购人、供应商或其他相关人员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或接受财物、服务或其他好处; 4、虚假报价:指供应商提交虚假的报价文件,不真实反映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 5、不当干预评标:指采购人或其他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违规干预评标结果,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6、违规变更合同:指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7、接受供应商宴请、旅游等福利:指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提供的非法福利,影响采购决策的公正性; 8、违规泄密:指采购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泄露评标结果、竞争对手的报价等信息。 采购的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应答文件; 3、采购人对供应商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中选候选供应商; 4、采购人保留与中选候选供应商进一步谈判的权利; 5、采购人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并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6、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采购违规行为的发生,采购人、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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