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转接如何操作 |
释义 | 1、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申请开具参保凭证。 2、本人或新就业的用人单位要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 3、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会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对接,办结相关转接手续,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余额转接到新工作所在地。 一、医保可以转移到其他的城市吗 医保是可以自由转移的。如跨市转移医保,市医保局可以给市民出具参保相关材料,然后到迁移地医保局办理。但是医疗保险不能单独转移,需要和社保一起转移。 具体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二、异地社保在本地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3、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医保个账支取需符合四种情形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医保卡(社保卡)中建有医保个人账户,但在其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可随意支取或挪作他用的,本金和利息可结转使用和继承。广州市医保局强调医保个人账户支取必须符合以下四种特殊情形。 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2、参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3、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属于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在按规定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如接收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未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的,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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