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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一、公职人员投诉方式:
    1、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长热线目前是24小时开放,及其方便地解决群众们的问题;
    2、12309为国家公务员投诉电话,拨打热线后会出现语音提示,举报人依照语音提示实际操作就可以;
    3、12388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号码,主要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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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