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珠宝离柜概不退换是不合法的。 珠宝店“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该规定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是无效的。 珠宝首饰类产品虽不在国家的“三包”范围之内,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也同其他商品一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