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以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虽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只有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另外的证据佐证,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录音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候,需要对证据确认是否具有证明力,要有另外的证据予以佐证。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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