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9条、第37条、第50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废标主要有以下情形: 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一、简易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6、接受投标人标书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二、投标函的作用和用途有哪些 投标函的内容有: 1、报价; 2、投标保证金; 3、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4、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说明; 5、招标书中要求的资料,报价、授权、资质等。投标函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目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是投标人为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所做的概括性说明和承诺的函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