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调解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一、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用什么标准来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及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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