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而不养的父母应该赡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赡养和抚养关系也并非对等交换义务; 而是在血缘基础上的扶助、赡养义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父母无须前提条件,尽管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父母未履行过自己的抚养责任,自身存着过错,但这并不能成为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 也并不必然导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予以免除,因为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