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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案必须要到所属地吗
释义
    报案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可以就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而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一般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而在一般原则之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二、诉讼时羁押管辖权怎么确定的
    检察机关起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因此,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
    三、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权
    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标准: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
    2、如果更适合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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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