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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材料不全可以起诉吗
释义
    起诉离婚证件不全的情况下,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丢失的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二、诉讼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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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