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第四条 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第五条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第六条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第七条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第八条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第九条 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 军队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旗以及国歌就是国家的最高象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我国在近几年在我国的个别地区出现了再公共场合侮辱国歌以及国旗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的形象,按照刑法将会严厉处罚,一般都是十五日一下的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