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反《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三章第十二条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以上是法律条文,说白了,从烟叶种植收购,到烟支加工包装,以及成品烟运输销售,包括所用的原辅材料和加工工具(比如卷烟机)这些都在《烟草专卖法》的管理之下,其目的就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要说严格那是必须的,就算是国营的卷烟厂,哪怕是超计划生产卷烟都是违法的。 根据最后一章法律责任规定,轻的是没收+罚款,严重的可入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