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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租房子房东是否有权利收回
释义
    转租房子房东是有权利收回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5、公共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租房违法;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以下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经房东同意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超过租赁期限的,双方默认继续履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禁止转租的,转租后合同还有没有效力
    禁止转租的,转租后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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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