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占有和无权处分的区别 |
释义 | 无权处分是有权占有,只是没有处分权,可以善意取得原始物权。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前提是没有占有权,不能善意取得原始物权。无权处分是基于占有人处分占有物而产生的,占有包括善意占有和非法占有,二者都可以形成无权处分。但是二者产生的法律效力却不相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一、不适用善意取得情形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有:被查封的财产,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二、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的法律后果 1.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3.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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