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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拖延未结算怎么办
释义
    确定了具体的竣工时间及工程结算价款后,发包人仍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将发包人告上法庭,利用法律途径来催收工程价款。
    一、工程验收后一方不结算要怎么办
    工程验收后一方不结算的处理办法:
    首先,承包商可以首先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与发包人单独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一次又一次的拖延;
    此外,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量在特殊条款中适用相关规定: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20~60天内,发包人应当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这样,一旦发包人延迟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自己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欠款怎么解决
    工程款欠款可以通过对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来解决的。发包人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对工程进行折价,然后达成折价协议,双方当事人达不成折价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工程进行拍卖,人民法院对工程进行拍卖后,承包人可以就其价款优先受偿。
    三、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项目必须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项目,但应当催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和方法,实现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项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项目;
    4、建设项目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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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0: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