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古树名木由哪个部门管理? |
释义 |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管理城市绿地、公园的古树名木,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管理相应区域内的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管理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各单位管界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部门管理,个人庭园中的古树名木由个人及所在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长在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管理的绿地、公园等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散生在各单位管界内的古树古木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部门管理;个人庭园中的古树名木,由个人保护管埋以及所在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部门管理。 拓展延伸 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责任落在哪个部门? 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责任主要由国家林业和园林部门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制定古树名木的保护政策和管理规定,监督和指导地方林业部门在各地区开展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地方林业部门则负责具体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包括古树名木的登记、保护区域的划定、定期巡查和维护等。此外,相关文化遗产部门也参与其中,负责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树名木。通过这样的分工合作,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保护我国丰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结语 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责任由各级管理部门承担,确保其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林业和园林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定,监督地方林业部门开展保护工作。地方林业部门负责登记、划定保护区域、巡查和维护工作。文化遗产部门也参与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树名木。合作分工确保古树名木的保护,守护我国丰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条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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