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没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借条不按手印但有签字或盖章是有效的。借条是否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条是借款人本人所写,金额、日期等内容没有涂改,借条都是有效的。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否认借条的效力,认为没有按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债务人向法院举证证明。 一、双方借条未画押是否有效 借条签名无盖章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当然,这只是针对于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情形,若以公司的名义借款,是需要加盖公章的,若借条上仅有公民个人的签名,那么此时有可能就会认定签名的人才是借款人。 借条签名无盖章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这是由于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借条,其实质是一个简易的借贷合同,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际。因此,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成立,即当借钱人、欠款人写下借条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时,借条已经成立,并不是按下手印时成立。 所以说,借条是不是有效的关键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是否去签字。因为手指纹是唯一的,加上按下手印其实是增加效力的做法,所以按手印与签下名字一起起到了双重证明作用,但是按手印并不是借条必要的。综上,借条上只有签字,即便没有按手印也不影响借条的成立和效力。 二、借条和借据有什么区别吗 借条和借据没有什么区别。“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据和借条,均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并交债权人,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如果没有还款日期,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从债权人知道对方不还款之日开始计算,但最长保护期间是20年。债务人偿清借款后,债权人一般应将借条交还债务人或当面撕毁,以此消灭借条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据是个人或单位借用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所写的凭证性的一种应用文。借据从发文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在借他人或单位的钱物时向对方所写的借据或借条另一类是单位向个人或其它单位借钱物时所写的一种凭证性借据。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三、欠款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但不一定只要是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借条的书写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书写借条的行为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借条的内容清晰。基本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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