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辩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4、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5、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6、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9、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10、代理申诉、控告权。 11、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2、拒绝辩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