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父母随迁入户条件 |
释义 | 广州父母随迁入户条件如下: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销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要求; 3、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办理方式如下: 1、全程网办: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2、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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