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孙女可以继承姥姥的遗产吗 |
释义 | 这个看情况。有遗嘱的按遗嘱,但遗嘱要有不能自理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在没有立遗嘱的前提下,如果外孙女的母亲(外公女儿)在世的,外孙女没有外公遗产的继承权,外孙女母亲先于外公去世的,外孙女作为外公的直系后辈,外孙女成为其母亲所能继承遗产的代为继承人,但继承部分不能超出其母亲所能继承的部分。 一、父亲去世后, 留下的房产, 应该如何继承 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继承如下: 1、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该房产由“父亲”独有,且无遗嘱,则由亡者的子女及其母亲平均分配,如果亡者的子女还有其他兄弟姐妹的,也应当参与并平均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怎样才能保留到胎儿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如果父亲就去世的话,实际也是需要给胎儿保留一份遗产份额的,至于这部分遗产该如何处理,就要看胎儿是否能顺利的出生。 一旦出生,不管是否存活,此时都是按照胎儿的遗产来处理,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来实际继承遗产。 三、房子是外婆的名字怎么继承 房子是外婆的名字,可以通过代为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法,继承该房子。具体如下: 1、一般来说,外孙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也就是外婆的女儿,已经在外婆去世前就离开人世,那么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 2、除此之外,外婆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法,将该部分财产留给外孙,让外孙进行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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