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在养老保险费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的,应当按期加收滞纳金,但也规定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应当长期保留。因此,养老保险中断后如需继续缴纳,应当补缴中断期间内应缴纳的保险费。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2.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期加收滞纳金。” 3.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个人账户应当长期保留,不得挪用。” 因此,对于养老保险的中断情况,应当及时补缴中断期间内应缴纳的保险费,以保证个人账户的正常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