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补充公积金是好事情吗? |
释义 | 补充公积金缴纳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7%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补充公积金上限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1712元、1284元、856元、428元。按问题十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未超过上限的,按实确定;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 单位公积金如何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但是提取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单位交公积金违法吗 不违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怎么转到新单位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是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的步骤如下: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3、办理的相关要件;4、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5、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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