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签证申请人确定赴以目的和行程计划。 2、登陆以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下载签证申请表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3、准备签证所需材料。到中信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签证费。 4、到使领馆办理签证申请手续;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 5、使馆领区内的签证申请人在北京及距北京两小时车程之内地区居住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签证处递交申请;如两人同行则需至少其中1人递交。 6、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写明详细联系方式,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7、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四至十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受理情况。 8、领取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