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受要约人指接受要约的特定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是要约人作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该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且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在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